7月1日起
我市取消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报销起付标准
6月28日,从市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政策措施,扩大参保群众受益面,提升门诊保障水平,进一步减轻“两病”患者用药负担。
自年7月1日起
我市取消“两病”门诊用药报销起付标准
(原起付标准30元/年)
同时,已纳入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的药品,也可由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支付。
●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符合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甲类药品报销60%,乙类药品报销50%;
●按照不同病种分型设定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患者为元,I型糖尿病患者为元,其他类型糖尿病患者为元。
市医保局要求
县域医疗集团要落实集团内基层医疗机构“两病”用药供应保障主体责任,统筹各机构用药需求,优先采购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中的“两病”用药,及时供应并指导规范使用,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配得齐、开得出、用得上“两病”药品。医保部门将把县域医疗集团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配备药品情况作为对医疗集团的考核指标,纳入打包付费协议管理,考核结果与医保总额预算指标及绩效分配挂钩。
原标题:《7月1日起 我市取消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报销起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