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进一步放开,高龄孕妇越来越多,在这个二胎甚至三胎时代,妊娠糖尿病尤其应该被重视。
妊娠期是女性的一个特殊时期,妊娠合并糖尿病存在两种情况,包括妊娠前已有糖耐量减低或糖尿病的患者,以及在妊娠期间首次发生或发现的糖耐量减低或糖尿病,今天咱们说的妊娠期糖尿病(GDM)指的是后一种情况。
那么,应该在什么时间对GDM进行筛查呢?
《中国2型糖尿病防治指南》中要求所有的妊娠女性在妊娠的24~28周进行75gOGTT测定血糖,以筛查妊娠糖尿病。妊娠过程中胎盘会分泌多种激素和细胞因子,加之机体发生的一些变化,容易导致妊娠中后期的血糖升高,这通常发生在孕24~28周以后,大部分患者在结束分娩以后6~12周,体内血糖会逐渐恢复正常。因此,产科医生会在孕24~28周要求孕妇进行OGTT试验,产后6~12周要求其复查血糖。
GDM诊断标准为什么有所不同
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可见下图,我国卫生部年7月1日发布的行业标准中采用这一标准,只要有1个时间点血糖高于标准即可确定诊断。而孕早期血糖异常的标准与非妊娠人群糖尿病诊断标准一致,即空腹血糖≥7.0mmol/L,或OGTT后2h血糖≥11.1mmol/L,或明显糖尿病症状时随机血糖≥11.1mmol/L。
GDM的转归
GDM患者应先进行生活方式干预,如果饮食和运动调整3~5天后,血糖值依然偏高,此时选择胰岛素控制血糖。妊娠期应将空腹及餐前30分钟血糖控制在3.3~5.3mmol/L之间,餐后2小时及夜间血糖控制在4.4~6.7mmol/L之间。
大部分GDM患者在结束分娩以后6~12周,体内血糖会逐渐恢复正常,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部分女性在日后发生2型糖尿病的风险远高于一般人,尤其是肥胖者。少数GDM患者产后血糖仍然很高,被诊断为2型糖尿病,或者属于糖耐量异常者,这些人都应该进行糖尿病综合管理。这时的诊断标准同普通人群标准。根据复查的具体情况,应该给出不同的随访建议,可见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