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多数超市即将过期食品未作任何提示
据国家工商总局官方站2012年1月31道:总局近期要求各地工商部门,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食品储存条件等进行自查自纠,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4日走访贵阳市区5家大型超市,并未发现有超市对即将过期食品作出任何提示,对于此类食品,商家多以促销为主。
4日下午,在中华北路附近的一家大型超市,看到几袋生产日期为2010年8月5日,离保质期最后期限只有10来天的紫菜,依然放在货架上售卖。据超市营运部一位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暂不知晓工商总局这一*策,对于即将过期的食品,超市一般都是自行清点提前下架,对保质期较短的速食类食品尤其是乳制品,则实行买几送一或直接降价的方式进行促销。在文昌南路、富水北路、筑城广场等附近的几家大型超市,大部分即将过期的食品多和还在保质期内的产品一样进行销售,也未标明提示。
进行明确提示,我们至少心里有个准,不像以前在吃的时候才发现买到即将过期食品而窝火 ,市民龙先生说,对于国家工商总局这一新规,他表示支持。
同样的商品在超市内只有一个条形码,在其变为临过期食品降价销售时,无法显示两种价格,换上新条码又需大量人力, 一位超市管理人员坦言集中售卖执行起来比较困难。
据了解,由于目前国家相关部门对 即将过期 这一概念并未做出明确说明,商家在界定临期食品时多凭经验进行:对于保质期达三年左右的商品,一般在保质期倒数第三个月开始清理下架,保质期一年的是倒数第二个月,保质期三个月的则为倒数第一个月。 (来源:贵阳晚报 彭寻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