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奶“未十倍赔偿”
关键词:问题奶
本报讯 家住潍坊市园林局宿舍的徐女士买了一包酸奶,在保质期内就鼓包了。根据新的《食品安全法》,徐女士觉得她应该获得十倍赔偿,可是厂家只愿意赔付三倍,对此徐女士很不理解。 徐女士说,她经常喝酸奶,前几天下班时路过城区一家超市又买了一大包酸奶,里面有10小袋。回家放入冰箱后,她陆续拿出几袋饮用,不是鼓包就是变味。当时酸奶并没有过保质期,而且一直在冰箱内存放,她觉得肯定是酸奶的质量出了问题。因为家里一直订着该品牌的鲜奶和酸奶,所以徐女士就直接联系了送奶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最大程度只能赔付徐女士三包奶。可徐女士认为,根据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对方应给予十倍赔偿。 咨询了12315工作人员。据介绍,徐女士遇到这样的问题,应该直接与超市联系,因为酸奶是从超市购买的。根据新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商家是否 明知故犯 是能否给予十倍赔偿的焦点。证明经销商故意销售不安全食品的 证据 有三点;超过保质期的产品继续销售;明知是假冒伪劣产品仍不下柜;从感官上可以判断食品已经变质却不撤柜。徐女士购买酸奶时,酸奶并未鼓包,且在保质期内,无法断定销售商是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继续销售,所以徐女士无法获得十倍赔偿。潍坊晚报 孙艺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