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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加
导读
ShipsFocus的数据显示,年,全球化学品海运运输贸易量增长7.3%至1.96亿吨,远高于过去5年2%的平均增长率和过去10年3%的平均增长率。ShipsFocus预计,今年化学品贸易量将温和增长4%,高于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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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化学品运输航线中,东北亚区域内航线(Intra-NEAsia)以总贸易量2,万吨排名第一,同比增长6.9%;英国-欧陆航线(Intra-UKCont)排名第二,为2,万吨,同比增加9%。排名第三的是中东/东北亚航线(Millde-East/NEAsia),总贸易量为1,万吨,同比增加4.8%。NAFTA-南美航线暴涨20%至万吨,跻身前五行列。NAFTA-东北亚航线下降5.6%至万吨,排名从年的第五位下降至第七位。
从货物种类来看,甲醇以3,万吨的贸易量成化学品运输的“香饽饽”,伊朗、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两个国家出口最多,各是万吨。对二甲苯是第二大贸易化工产品,去年贸易量为2,万吨,同比增加万吨。排名第三的是硫酸,完成贸易量1,万吨,中国对硫酸需求非常大,而韩国则为硫酸最大出口国。
东北亚区域内航线——中国参与75%化学贸易,并贡献70%的净增长
年,东北亚区域内航线贸易量为2,万吨,同比增长6.9%,这其中包括多种多样的石油化工产品,而对二甲苯占比最多,为44%。从前五大贸易国(地区)来看,中国参与了近75%的化学品贸易,并贡献了70%的净增长。而韩国的SKGlobal、HanwhaTotal、S-Oil和GSCaltex等企业也从韩国庞大的化工品出口市场中受益。
英国-欧陆航线烧碱溶液去年大涨60%
年,英国-欧陆跨区域航线航线共完成贸易量2,万吨,同比增长9%,涉及货物主要是烧碱溶液、苯、甲醇。同时,烧碱溶液去年贸易量同比大幅增长60%至万吨,超过苯成为该航线贸易量最大的货物。DowChemicals、AkzoNobel、Inovyn和Bayer等欧洲化工巨头是烧碱溶液的最主要出口商。乙醇、苯乙烯去年贸易量增长17%和14%,成为该航线第四、第五大贸易货物。
中东-东北亚航线沙特阿拉伯-中国贸易量占比近4成
这是一条非常具有代表性的贸易航线。中东地区是化工产品最集中的供应地之一,而东北亚地区则是化工产品非常重要的接收地。该航线去年完成贸易量1,万吨,其中沙特阿拉伯-中国、伊朗-中国、阿曼-中国、沙特阿拉伯-日本、沙特阿拉伯-中国台湾这5条航线占贸易总量的76%,而沙特阿拉伯-中国航线的贸易量占比近4成,产生亿吨海里需求。沙特甲醇公司、沙特乙醇公司、伊朗Zagros和Fanavaran以及阿曼OMI和SalalahMethanol公司是该航线最主要的贸易提供商。
全球十大化学品贸易航线中,有7条航线涉及亚洲市场
有人说:国际航运依赖于全球经济,全球经济看亚洲(中国)。这不仅仅集中反映在干散货市场,液体化学品贸易也是如此。在全球十大化学品贸易航线中,有7条航线涉及亚洲市场。而美国和NAFTA仅仅参与了其中两条航线,即NAFTA区域内航线和NAFTA-南美航线。欧洲化学品市场成熟,地中海、波罗的海地区能够实现自给自足而没有洲际贸易。
NAFTA-南美航线表现亮眼,为全球十五大航线增长之最
年,该航线实现20%的贸易增长,为全球十五大航线增长之最,贸易量从年的万吨上涨至万吨,在十大航线中位列第五,比年上升两位。烧碱溶液(CausticSodaSolution)去年贸易量增长20%至万吨,占该航线贸易量的40%。Olin、Oxychem和Axiall是烧碱溶液主要的贸易商。当然,NAFTA-南美航线的贸易量较之NAFTA区域内贸易仍有相当大的差距,想要跻身全球第四大贸易航线仍有一定困难。
东南亚区域内航线贸易量增长14%,对二甲苯是功臣
该航线年实现稳健复苏,贸易量同比增长14%至万吨,捍卫了全球第八的位置。甲醇是该航线贸易量最大的货物,马来西亚Petronas、印度尼西亚Kaltimeter和文莱BruneiMethanol是最主要的贸易商。对二甲苯去年贸易量翻一番至80万吨,为该航线的强劲增长贡献了力量。
中东-次印度大陆航线繁忙与否看对二甲苯
该航线去年贸易量下降4.2%至万吨,其中最主要的因素是印度对对二甲苯的进口量下降34%。随着印度国内对二甲苯产量大幅上升,进口量下降的趋势仍将维持较长时间。在过去的数年里,对二甲苯强势支撑了该航线的贸易量,尤其是年,该货物贸易量增长56%,达万吨左右,印度是主要进口国。
Ps:除了全球十大液化航线,那海运贸易量最多的化学品都是哪些呢?
年6月1日开始,海关总署将开始正式实施第56号令。这项被称为第56号令的通知,全称为“关于调整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监管相关事项的公告”。
此公告是为确保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的顺利推进,切实加强海关对水运和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及其所载货物、物品的管理,规范数据申报传输,保证数据完整准确,有效实施安全准入和风险防控机制,与出口行业息息相关,稍不留意将面临货物被扣的风险!
新规与要求
1、中国海关开启舱单管理系统传输时限开关,即完整、准确的舱单数据必须在装船(驶离中国大陆船舶或者入境/过境中国大陆的船舶)前24小时通过电子数据发送给中国海关;
2、提单项下的所有货物名称应在舱单中清晰、完整地逐一申报;
3、舱单要求的数据项包括收、发货人信息,比如收、发货人代码和收、发货人联系号码等。
对预计于年6月1日及之后从中国大陆装载出口的货物,船公司将遵守中国海关对舱单的新要求提交货物的预配舱单。
托运人在向出口地海关申报货物之前,应按照船公司指定船舶代理的要求进行预配舱单的录人。
为此,马士基、Hapag-Lloyd、MSC、MCC等众多船公司已发布紧急通知:
此次调整意味着什么?将带来哪些变化?让我们来看看船公司Safmarine的官方解答:
问题一:年6月1日起施行意味着什么?
解答一:对进口至中国大陆或经中国大陆港口中转的货物而言,如装载船舶的预计离港日期为年6月1日及之后,货物的完整、准确的舱单数据必须在装船前24小时前通过电子数据发送给中国海关。
问题二:完整、准确的舱单数据意味着什么?
解答二:提单项下的所有货物名称应在舱单中清晰、完整地逐一申报,新舱单调整的数据项包括:
问题三:请问对于舱单申报中违规的行为有处罚吗?
解答三:对于舱单申报中违规的行为,海关已经制定了处罚条例。条例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处罚实施条例》,此条例于4年发布并生效。
问题四:请问调整后舱单申报的流程是否会导致客户的商业敏感信息被公开?
解答四:新舱单调整的流程不会导致客户的商业敏感信息被公开。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并不会显示这些新增至舱单的敏感数据项(收货人名称除外);舱单发送至海关后,海关工作人员依法须保护商业秘密和海关工作秘密。
问题五:请问舱单过了截止时间后可以修改吗?
解答五:对于截止日期之后发送的舱单修改申请,目前流程待定。我们会在接下来的客户通知中告知客户。
问题六:请问对进口到中国大陆/经中国大陆港口中转的货物,客户必须遵守“船运指示”的截止日期吗?
解答六:是的。
问题七:请问对进口到中国大陆/经中国大陆港口中转的货物,客户会被提醒应按时提交“船运指示”吗?
解答七:是的。对进口到中国大陆/经中国大陆港口中转的货物,如客户没有按时发送“船运指示“,我们会在船到前5天,4天、3天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分别提醒客户提交“船运指示”。
问题八:请问如客户提交的“船运指示”中缺失一个或数个必填信息怎么办?
解答八:假如缺失必填信息,“船运指示”将不予接收,同时客户会收到邮件通知要求提交完整的“船运指示”。
问题九:请问针对舱单规定调整后增加的数据项,客户如何将数据信息提交给萨非航运?
解答九:您可以通过自己熟悉的电子渠道在提交“船运指示”时提交这些新增信息息。“My.Safmarine.